一、出台背景 县级公立医院既是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网络的网底,又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处于我国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的枢纽位置,指导县级医院做好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及早发现病例,科学开展救治,对于遏制疫情向农村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六个方面,对做好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要求各地县级医院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在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诊疗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咳嗽、发热等症状的患者,一旦发现可疑病例,立即采取隔离留观措施。 二是认真做好救治准备和医疗救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医联体的作用,按照“四早”、“四集中”的原则,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在定点医院基础上,各地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遴选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并做好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病房、药品及设备、检测试剂、消毒器械和防护用品的配备。 三是加强疑似和确诊病例就诊管理。要求县级医院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病例管理工作。对于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要尽快隔离治疗,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按照我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四是切实做好医院感染防控。要求县级医院根据我委印发的技术规范,做好隔离防护、手卫生、病房管理、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五是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县级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全方位培训,并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的作用,利用驻点培训、现场指导、远程医疗等手段,加大对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 六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保障力度。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贫困地区县医院的物资保障力度和医疗资源统筹,确保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具备基本的医疗救治能力。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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