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认监委关于对5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28号)要求,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煤矿支护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验证,上述4家实验室在相应领域的检测能力和规范性已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恢复上述4家实验室承担的相关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CNCA-C24-01:家用燃气器具)。 二、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家用燃气灶具(CNCA-C24-01:家用燃气器具)。 三、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延长线插座(CNCA-C02-01: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四、国家煤矿支护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防爆电气(CNCA-C23-01:防爆电气)。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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