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  Product Display
 
首页 - 新闻动态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4/9/15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同时突出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可能发生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省级人民政府须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将暂停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在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将进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煤炭使用方式,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国家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

  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对有关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机制及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通过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征求截止至2014年10月8日。



[ 打印 ]    [ 关闭 ]   
   上一篇:环保部:2030年消除中部地区饮用水安全隐患
   下一篇:环保部发布4项GC、GCMS行业检测标准

 
版权所有 北京子午锐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1号楼20D-2号
邮箱:sale1718@126.com  电话:+86-10-62915851,13701159871  邮编 :100083
Copyright © 2025 bjzwr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67686号
   
 
华北区:张经理
在线交谈
华南区:丁经理
在线交谈
关闭